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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实施办法
2010年11月26日 14:59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有继续求学愿望的高职高专学生提供深造机会,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教育工作。

一、选拔对象、比例、方式

选拔对象:具有应届毕业资格的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生。

选拔比例: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总数的5%。

选拔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选拔考试,按成绩和比例择优选拔。

二、学制模式

实施“3.2”和“2.3”两种“专升本”教育模式。“3.2”模式是:三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基础上,再加2年完成本科教育(临床医学专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再加3年)。“2.3”模式是:二年制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完成专科学习的基础上,再加3年完成本科教育。

三、“专升本”学校、专业

学校(14所):

白城师范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化工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师范学院,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专升本”专业的设置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紧缺专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本科专业为主,共开设24个“专升本”专业。

“3.2”学制模式的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护理学,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热能与动力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土木工程,物流管理,艺术设计,英语, 英语(双语), 临床医学,教育技术学。

“2.3”学制模式的专业:

汉语言文学,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四、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9日上午10:00—11:00

2、报名地点:输变电技术学院308

3、报名费:每人150元。

4、学校应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后予以推荐。有两个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学生根据志愿可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5、报考专业以相同、相近为原则。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不允许报考理、工、农、医类专业;理、工、农、医类专业不允许跨类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之间可跨专业报考。

五、考试

1、考试科目(见附表二)

考试科目分为外语和专业综合。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内容以普通高职高专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大纲为基础。专业综合科目为二门主干课,考试试题内容以该专科专业所学内容为基础,同时考虑该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外语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试卷满分为200分(二门专业课各占100分)。

取得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的考生在公共英语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英语专业考生除外);报考非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任意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在专业综合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考生,须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初级技术证书暨取得任意三个模块合格证书者,在专业综合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5分。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11年4月23日 上午 9:00---10:30 外语考试, 下午13:30---15:30 专业综合科目考试。

六、阅卷与学籍变更

阅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学生的卷面分数及加分项目经核准后由相关网站公布,供学生查询。根据成绩择优确定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名单,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升入本科学习学生名单的确定原则:在“专升本”各专业范围内,外语和专业综合科目分别确定最低分数线后,线上两科成绩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择优确定。根据“专升本”的总体选拔比例(5%)和该专业社会需求,确定“专升本”的学籍变更人数。学籍变更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统一组织。学籍变更的学生由省教育厅统一发放学籍变更通知书,并按有关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011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学籍变更工作。

七、教学工作

1、各高等学校要按照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各高等学校要重视“专升本”教育工作,应成立专门的教学领导机构,加强“专升本”教学工作。各举办“专升本”高等学校要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3、新生入学报到后,其学籍纳入到学校统一管理,同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八、学费

学费按学校同年级相同本科专业(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标准收取。根据吉财教函〔2004 〕194号文件,财政厅对学校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核定财政补助经费。

九、毕业

完成“专升本”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各科成绩合格者,同时在思想品德、身体素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可获得升本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按当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今年入学的“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2007年9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颁布的“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明确要求,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升本学生在本科学习的起止时间和“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吉林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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