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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2017年02月27日 00:00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财经法规学习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财务工作(或经费使用)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重点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部门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我校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依法、依纪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

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除个别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外,学校对各单位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的经济活动,应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行使管理、监督、检查职能。

监察审计处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加强对全校各单位财务工作(或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除了对有关重要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外,还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积极试点、逐步推开校内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对象为各单位具有经费审批权和使用权的领导干部;审计时间为领导干部任期中、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审计重点为经费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各单位大额度经费支出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大额度经费的具体标准须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予以明确),做好详实的会议记录,并在每年年底前向群众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三、杜绝“小金库”问题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坚持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自行确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对于确需调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

各单位的各项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使用由财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私设“小金库”。

四、严格责任追究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共同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学校资金安全使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对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发生的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或失职、渎职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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